第一拍點交
暖暖區 森林國家 大樓 7 樓
基隆市暖暖區 碇內街266號7樓|森林國家
總底價
450 萬
每坪底價
26.3 萬
開標日期
2026 年 11 月 24 日(二)
14:30 還有 18 天
保證金
90 萬
約底價 20%
地點與街景

在 Google 地圖查看基隆市暖暖區 碇內街266號7樓|街景為 Google 街景服務影像,拍攝時間可能與現況不同
照片與圖面
照片為法院公告所附鑑價照片,僅供參考,實際屋況請以現場為準。
基本資料
- 執行法院/機關
- 基隆法院
- 案號
- 115慎14874
- 案由
- 拍賣抵押物
- 類型
- 大樓,7 樓/共 10 層
- 認定坪數(主建+附屬)
- 22.8 坪
- 主建物
- 14.5 坪
- 附屬建物
- 2.6 坪
- 土地持分
- 4.5 坪
- 屋齡
- 30 年(民國 85.2.17 完工)
- 構造/用途
- RC造/住家用
- 使用分區
- 第二種住宅區
- 標的筆數
- (屋1筆/地1筆)
附近行情參考
本件周邊近期沒有足夠的同類型實價登錄成交(常見於持分、金融機構拍賣或交易稀少的區域),因此不提供行情與折價估算;可參考上方鑑價參考與法院公告的鑑價書。
法院筆錄與注意事項
- 均按現狀點交。
- 據115年8月20日之查封筆錄及警方查詢回函,該屋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客廳及房間牆壁有嚴重漏水及鋼筋裸露情形,有地震受創情形,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地政人員在場表示無增建情形。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 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有無 民法第826條之1 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
- 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 強制執行法第69條 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二),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 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開資訊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雖經估價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委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又依 強制執行法第69條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查看法院原始公告(PDF)來源: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115司執字第014874號(慎股)
拍賣歷程
- 第四拍 2010/06/30 【93.5萬】 每坪5.5萬 →流標案號:98助慎647
拍賣標的
建物
- 基隆市暖暖區碇內街266號7樓,建號5461,10層樓鋼筋混凝土造,7層:48.01,陽台:7.77,花台:0.69,持分全,合計:56.47㎡【底價190萬】(共同使用部分:5702、5708建號之持分各10000分之200、50000分之70)
土地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段1128地號,空白,9954㎡,持分15/10000,合計:14.93㎡【底價260萬】【第二種住宅區■115年公告現值:15100元/㎡】 可按地圖放大縮小 看國土圖資
資料日期 ,來源:司法院拍賣公告、台灣金服、行政執行署公告。內容僅供參考,投標前請以法院公告為準。
本頁最後同步:2026/10/21 17:01。 已與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核對,案號一致(115司執字第014874號(慎股))。 已於 2026/11/05 17:13 與第三方法拍資料庫交叉核對,日期、底價、狀態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