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拍不點交
瑞芳區 三爪子坑路 公寓 3 樓
新北市瑞芳區 三爪子坑路47巷16號3樓(持分)
總底價
85 萬
每坪底價
19.3 萬
開標日期
2026 年 11 月 17 日(二)
14:30 還有 11 天
保證金
17 萬
約底價 20%
地點與街景

在 Google 地圖查看新北市瑞芳區 三爪子坑路47巷16號3樓(持分)|街景為 Google 街景服務影像,拍攝時間可能與現況不同
照片與圖面
照片為法院公告所附鑑價照片,僅供參考,實際屋況請以現場為準。
基本資料
- 執行法院/機關
- 基隆法院
- 案號
- 115慎14759
- 案由
- 清償債務
- 類型
- 公寓,3 樓/共 3 層
- 認定坪數(主建+附屬)
- 4.4 坪
- 主建物
- 3.8 坪
- 附屬建物
- 0.5 坪
- 土地持分
- 1.7 坪
- 屋齡
- 49 年(民國 66.7.14 完工)
- 構造/用途
- 加強磚造/住家用
- 使用分區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標的筆數
- (屋1筆/地1筆)
附近行情參考
本件周邊近期沒有足夠的同類型實價登錄成交(常見於持分、金融機構拍賣或交易稀少的區域),因此不提供行情與折價估算;可參考上方鑑價參考與法院公告的鑑價書。
法院筆錄與注意事項
- 據115年8月19日及前次執行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 又共有人雖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該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 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有無 民法第826條之1 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
- 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 強制執行法第69條 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 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開資訊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雖經估價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委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又依 強制執行法第69條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1
-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查看法院原始公告(PDF)來源: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115司執字第014759號(慎股)
拍賣歷程
- 第一拍 2023/04/11 【55萬】 每坪12.5萬,不點交 → 流標
- 第二拍 2023/05/09 【46.8萬】 每坪10.6萬,不點交 → 流標
- 第三拍 2023/06/06 【39.8萬】 每坪9.0萬,不點交 → 流標
- 公告應買(截止日 2023/09/14) 【39.80萬】 每坪9.05萬→ 停拍(聲請減價拍賣)
- 第四拍 2023/07/18 【33.9萬】 每坪7.7萬,不點交 → 流標案號:111慎34365
- 第一拍 2024/05/01 【56萬】 每坪12.7萬,不點交 → 流標
- 第二拍 2024/05/29 【47.6萬】 每坪10.8萬,不點交 → 流標
- 第三拍 2024/06/26 【40.5萬】 每坪9.2萬,不點交 → 流標
- 公告應買(截止日 2024/10/03) 【40.5萬】 每坪9.2萬→ 停拍(聲請減價拍賣)
- 第四拍 2024/09/25 【34.5萬】 每坪7.8萬,不點交 → 流標案號:112慎34181
- 第一拍 2025/06/04 【65萬】 每坪14.8萬,不點交 → 流標
- 第二拍 2025/07/02 【55.3萬】 每坪12.6萬,不點交 → 流標
- 第三拍 2025/07/30 【47.1萬】 每坪10.7萬,不點交 → 流標
- 公告應買(截止日 2025/11/06) 【47.10萬】 每坪10.70萬→ 公告中→2025/08/27公告第四拍
- 第四拍 2025/10/01 【40.1萬】 每坪9.1萬,不點交 → 流標案號:113慎39250
拍賣標的
建物
-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47巷16號3樓,建號775,3層樓加強磚造,3層:63.56,陽台:8.70,持分1/5,合計:14.45㎡【底價20萬】
土地
- 新北市瑞芳區爪峰段471地號,空白,86.08㎡,持分1/15,合計:5.74㎡【底價65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15年公告現值:13300元/㎡】 可按地圖放大縮小 看國土圖資
資料日期 ,來源:司法院拍賣公告、台灣金服、行政執行署公告。內容僅供參考,投標前請以法院公告為準。
本頁最後同步:2026/10/20 17:00。 已與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核對,案號一致(115司執字第014759號(慎股))。 已於 2026/11/05 17:13 與第三方法拍資料庫交叉核對,日期、底價、狀態一致。
